各学院、各部门: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根据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专利奖评选办法>的通知》(浙科发发〔2016〕126号)有关精神和《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浙江省专利奖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7年度浙江省专利奖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浙江省专利奖设专利金奖、优秀奖两个等次,授奖总数不超过45项。省专利金奖授奖数不超过15项(外观设计专利不超过5项),省专利优秀奖授奖数不超过30项。
二、评奖对象和评价标准
(一)评奖对象。浙江省专利奖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申报单位(个人)必须是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或省内户籍个人。申报的专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2016年12月31日前(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2.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转化实施;
3.专利权有效,无权属纠纷;
4.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5.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省技术发明奖或省专利奖。
(二)评奖标准。除基本条件外,根据《浙江省专利奖评选办法》,省专利金奖、优秀奖获奖评价内容分别为:
1.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评价内容包括:专利文本质量、技术先进性、运用效益、管理保护水平。
2.外观设计专利评价内容包括:专利文本质量、设计水平、运用效益、管理保护水平。
三、推荐渠道及指标
(一)学校推荐。根据通知精神,我校推荐指标为2项。
(二)同一专业领域的2名“两院”院士或省特级专家推荐。专家推荐数量不受指标限制(仅限发明专利),每位院士或省特级专家当年仅限推荐1次。
四、申报推荐程序
(一)申报人根据评奖的条件和要求,填写《推荐浙江省专利奖项目情况表》(见附件),学校根据预申报情况和指标限额择优进行申报指标分配和公示。
(二)获得申报名额的申报人进行网上填报,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纸质材料。
(三)学校负责本校申报项目的推荐、汇总和上报工作。
由院士、省特级专家推荐的项目,不占学校推荐指标,材料由学校审核上报。
请准备申报的老师于7月14日前将《推荐浙江省专利奖项目情况表》一式一份报送至明达楼327室,电子稿发送至邮箱:02476@zjhu.edu.cn。凡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申报的项目均不予受理。
联系人:郎 青,电话:2322766(2766)。
附件:
科技处/地方服务与合作处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