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聘驻校外技术转移机构工作人员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5-02-25浏览次数:10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强与地方企业、产业开展科技攻关、技术咨询和人才培训等工作,我校积极推进技术转移中心建设。根据《派驻校外技术转移机构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湖师院校办发〔2021〕3号)文件精神,现因工作需要,拟在校内公开招聘派驻德清县技术转移中心主任德清县/南浔区技术转移中心副主任1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思想道德品质和政治理论素养好,具有较强的全局观念和创新意识,富有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一定的科研经历。

    (三)一般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四)从事专业与派驻地主要产业相关者或出生所在地为派驻地者优先。

二、岗位职责

    (一)服从学校和当地政府(部门)的工作安排,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保证达到在当地开展工作的时间要求,认真完成考核指标,树立良好的形象。

    (二)处理技术转移机构的相关工作,承担其相应责任。组织开展科技活动,深入当地企事业单位推荐介绍学校的科技成果与推广项目,挖掘科技需求,及时反馈和处理,努力促成科技合作项目。

    (三)认真完成社会合作与发展联络办公室、所在单位布置的任务,及时汇报个人工作情况。每两月向社会合作与发展联络办公室递交一份工作情况表,每年年底递交一份年度总结。

    (四)促成的科技项目必须与学校签订合同,并要求项目经费进入学校指定账户。

三、工作待遇

    (一)外派期限内,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员工不转人事关系,保留原任职务、职级,不影响正常的工资调整;原则上教学工作量每周不高于6课时,科研工作量按原岗位要求考核。

    (二)除学校发放的薪酬待遇外,还给予一定的工作补贴(含伙食费、公杂费、通讯费)。派驻德清技术转移中心主任达到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工作时间,并且不少于6天/月的,每月补贴 3000元派驻德清县/南浔区技术转移中心副主任需达到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工作时间,并且不少于4天/月的,每月补贴2000元。

    (三)对促成的所有科技合作项目当年合计进校经费达到以下要求并经当地政府(部门)考核合格的外派人员,学校给予一定的绩效奖励:30万元(含)以上、60万元以下的,给予绩效奖励0.5万元;6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给予绩效奖励1万元;10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给予绩效奖励2万元;2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绩效奖励3万元。

四、时间要求

工作年限一般不少于2年。

五、招聘程序

    (一)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请将应聘表(附件1)以电子稿形式发送社会合作与发展联络办公室截止日期202537日。

    (二)初选合格者,通知本人参加面试,并将所在学院(部门)签署意见、盖章的正式应聘表纸质稿社会合作与发展联络办公室(明达楼407室)。

    (三)确定拟招聘人员并进行公示。

    联系人:祝洁辉

    联系电话:13967260017(浙政钉同号),0572-2322766。


附件1:湖州师范学院驻校外技术转移机构工作人员应聘表.doc 

 

社会合作与发展联络办公室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