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驻校外技术转移机构工作人员:
为做好学校派驻校外技术转移机构考核工作,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激励作用,调动驻校外技术转移机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驻外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学校《派驻校外技术转移机构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湖师院校办发〔2021〕3号)有关规定,现就我校2023年度驻外人员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期限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二、考核对象
安吉县明达技术转移中心、长兴技术转移中心、德清技术转移中心、吴兴技术转移中心、南浔技术转移中心、武义技术转移工作站等驻外人员,包括各机构主任、主任助理(行业服务专员)。
三、考核程序
1.各驻校外技术转移机构主任需根据与各县区签订的技术转移机构共建协议内容提交湖州师范学院2022年度驻校外技术转移机构考核台帐(包含考核自评表、2023年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计划、项目促成认定汇总表、组织专家交流活动、帮助企业挖掘技术难题需求等),其中当年横向科研项目促成认定汇总表以及每个横向项目促成证明填报时需注意,所负责县区外促成的项目到账经费总额限定在50万元以内,促成的科技项目必须为与学校签订的横向项目,项目经费按要求进入学校指定账户。(详见附件1)
2.各驻校外技术转移机构主任助理(行业服务专员)需提交湖州师范学院2023年度驻校外技术转移机构主任助理(行业服务专员)考核台帐(包括项目促成认定汇总表、促成证明、2023年度工作总结及2024年度工作计划等),其中当年横向科研项目促成认定汇总表以及每个横向项目促成证明填报时需注意,在所负责县区(安吉县、德清县、南浔区)外促成的项目到账经费总额限定在50万元以内,促成的科技项目必须为与学校签订的横向项目,项目经费按要求进入学校指定账户。(详见附件2)
3.社会合作处将与当地政府(部门)根据2023年度考核台帐共同对驻外人员组织考核,对促成的科技合作项目当年合计进校经费达到文件要求并经当地政府(部门)考核合格的驻外人员,适时进行奖励。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1.作为给付驻外人员工作补贴及绩效奖励的依据,具体参照《派驻校外技术转移机构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湖师院校办发〔2021〕3号)中的有关规定。
2.作为强化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工作的依据。对于评定结果连续两年靠后的驻外人员,责令整改,并视情采取更换人员等措施。
请各驻外人员根据考核要求整理相关材料,于2024年2月25日前报送至社会合作处,邮箱:shhzc@zjhu.edu.cn,联系人:祝洁辉,电话:680017。
附件:1.湖州师范学院2023年度驻校外技术转移机构考核台帐.docx
2.湖州师范学院2022年度驻校外技术转移中心主任助理(行业服务专员)考核台帐.docx
社会合作处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