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xml:namespace>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任务导则>的通知》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精神,现就做好派驻长兴县第三批科技镇长团成员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需求岗位
挂职干部任乡镇(街道、园区)科技副镇长(副主任),共5人左右。主要为新能源电池、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先进装备、新材料、电子信息、现代纺织、化工和水产养殖等专业领域。
二、挂职时间
挂职时间为1年,期满后返回原单位工作。
三、任职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积极向上,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以及省市县政策要求。
2.有专业特长、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3.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作风扎实,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4.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一般应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管理部门副科级以上干部。
5.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四、主要职责
1.履行基本职能。协助挂职单位乡镇长(主任)做好科技创新工作。抓好所属乡镇(街道、园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深入推进政产学研合作,提高乡镇(街道、园区)科技管理能力和水平。
2.当好科技参谋。立足地方产业基础,开展调查研究,为地方科技创新和转型升级建言献策,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活动,宣传科技政策,增强基层干部群众的科技创新意识。
3.做好桥梁纽带。促进派出单位与挂职单位建立紧密合作关系,推动地方、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一批校地、校企合作联盟等创新平台(载体),促进高校院所资源向地方和企业转化。
4.开展专业服务。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利用好派出单位人才、科技、信息等方面资源,帮助地方和企业引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指导企业和高校院所开展项目联合攻关,破解企业关键技术难题。
5.协助引才育才。围绕地方产业和企业创新发展需求,做好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工作,促进更多高层次人才向企业集聚,吸引更多优秀大学毕业生参与创新创业。开展科技培训活动,推动地方人才引进培养工作取得新突破。
6.加强制度建设。遵守科技镇长团各项规章制度,树立团队意识,发挥整体作用。自觉服从任职所在地方和单位的管理,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树立科技镇长团良好形象。
五、选派程序
各高校院所根据挂职干部岗位需求择优推荐报名,申请人填写《长兴县第三批科技镇长团成员挂职报名表》(见附件),于2019年6月20日前送至省科技厅法规处和省教育厅高教处。长兴县将与推荐人选双向对接后,择优确定最终人选。
长兴县为挂职人员提供办公、就餐、住宿、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必要保障,参照挂职单位的副科级班子成员进行年度考核,派出单位以挂职单位年度考核结果为依据。
联系人:省科技厅法规处王渭忠,人事处李晓娟
电话:0571-87055843,0571-87054015
省教育厅高教处吴振辉
电话:0571-88008967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教育厅
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