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浙江省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办法》(浙监〔2012〕32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办法》(浙教电传〔2013〕1号)文件精神,1月15日下午,学校召开科研经费阳光监管和信息公开工作推进会,校纪委书记徐桂宝、副校长叶金云出席,各学院分管科技、服务地方工作负责人,及学校各科研管理部门全体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叶金云首先传达了教育部高校科研经费管理视频会议、全省高校科研经费阳光监管工作会议,以及学校校长办公会议有关科研经费阳光监管和信息公开工作指示精神。
叶金云指出,学校所有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必须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科研项目经费使用都要实行阳光监管和信息公开。叶金云强调,各职能部门、项目负责人必须要明确责任,科研管理部门、监察审计处、计划财务处要切实担负起监管责任,项目负责人是信息公开的直接责任人。同时,叶金云要求,各学院要组织好领导班子科研经费阳光监管和信息公开专题学习会,并向所有教师传达国家、省和学校有关会议精神、省有关科研经费管理使用信息公开办法和《湖州师范学院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办法》,切实把科研经费使用阳光监管和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徐桂宝在总结时指出,科研经费作为学校经费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科研经费的使用管理上必须坚持“重在监管、防范为主”的原则。徐桂宝强调,必须进一步提高加强科研经费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继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重点学习各级主管部门及学校相关政策文件,进一步强化科研项目的过程监管和指导,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把关,切实做好服务工作。
会议对本月底前科研经费使用情况首次集中公开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科技处、人文社科处、地方服务与合作处还分别汇报了2012年度工作和2013年度工作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