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认真贯彻《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高等学校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提高我校科技创新能力和人才培养质量,强化内涵建设,为打造特色大学提供强有力的科技工作支撑,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我校科技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现学校二次党代会提出的五年规划目标为主线,深入推进“特色兴校”总战略的实施,坚持科技工作“顶天立地”的价值导向,大力实施科研平台建设,强化科研精品意识和服务地方能力,努力实现科技工作的全面提升,为“特色大学”的建设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工作支撑。
学校尊重教师的学术自由,鼓励大家在学科发展的前沿进行科研探索,积极倡导将学术研究同国家的战略需要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相结合,面向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主战场,为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服务,努力开创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共同繁荣的新局面。
二、目标与任务
今后五年,学校将坚持以提高综合科技实力为目标,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巩固现有优势特色,拓展新的学科研究领域,推进科研团队建设和科技平台建设,以人才队伍建设为核心,以项目建设为切入点,以增加投入、完善机制、科学管理为保障,努力实现科技工作“1345”计划目标:力争实现国家级科研奖的重大突破,争取获得国家级科研奖1项、省部级科研奖10项;力争建成3个省部级科研创新平台和省级科研创新团队;争取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40项左右;服务地方经费总数达到5千万元。同时,发表在权威期刊、一级期刊上的学术论文及SCI等六大国际权威索引论文每年递增20%,并出版20部有一定学术影响力的精品专著。
三、路径与措施
1.着力建设科研平台,提升团队协作能力
加大科研平台建设,尤其要加大“2+3学科”的科研平台建设力度。在水生生物学与水环境、计算机应用与自动化、功能新材料等领域培育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筹建江南水乡经济文化研究中心和体育人文社会学研究基地,力争建设成为省部级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研究基地根据需要配备适量固定专职人员。学校设立科研平台建设专项基金,用于支持重点学科的条件建设以及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研究基地的经费配套。鼓励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研究基地的相关研究方向通过竞争、招标和开放式课题形式,争取校内外资源。
加强科研团队建设,尤其是重点学科的创新团队建设。通过引进和培养,快速集聚科研创新团队。学校将突出重点,力争建成2个省级科研创新团队、20个校级科研创新团队,在基础数学、理论物理、水生生物学、文艺学、课程与教学论等学科领域形成学术梯队结构合理、研究方向明确且发展前景良好、有较高学术水平和研发能力的科研团队。鼓励科研人员联合组建团队,增强科研力量,提高创新能力和承接大项目能力,多渠道争取经费,集中力量从事具有显示度的重大课题研究。
加强对现有研究所的管理,进行分类梳理。各研究所应准确定位,进一步明确自身的目标和任务;必须按照“出成果、出人才、出效益”的要求,积极申报、争取各类科研项目,尤其是具有显示度的重大科研项目,并保证科研任务按计划实施与完成;学校将根据各研究所承担科研项目及科研经费的资助等情况,设置一定数量的科研岗位。对于科研业绩突出,科研工作富有活力的研究所,学校将给予一定的运行经费;学校将根据学科发展及产业需求等新设立一些研究所,取消那些只挂牌子、不做实事又无法整合的研究所。从2010年开始,学校将出台研究所的管理办法,进行年度考核,逐步实行优胜劣汰。
2.巩固特色和优势,培育新的增长点
紧紧围绕学校的特色定位,调整和优化学科布局和结构,以特色品牌学科和学科竞争力关键指标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凝炼学科方向,培育学科群体,建立与健全学科交叉融合与资源共享机制。经过五年努力,把生物学和教育学培育成为省内品牌学科,把数学、物理、中国语言文学培育成为省内优势学科。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支持各应用性学科发展,培育新的增长点。
3.加强产学研合作,强化社会服务功能
坚持“顶天立地”的科技工作价值导向,以提高科技水平为支撑,促进产学研结合为抓手,立足湖州,面向全省和长三角,不断提高科研水平和技术服务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服务地方经费快速增长。
瞄准区域传统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加强与高水平科研院所、大型科技先导型企业的产学研合作。加强与南太湖精英计划、县、区科技创业园的合作,联合建设科技成果中试、孵化基地,为有应用前景的成果提供中期开发条件,同时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场所和资源。以湖州发展研究院为平台,联合各方力量,广泛开展以咨询服务和对策研究为主的软科学研究,为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提供高水平、高质量的决策服务。
鼓励教师申报职务发明专利及实用新型专利,并通过专利转让和技术入股方式参与企业运作。在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科研考核与奖励等方面把实施专利、应用成果放在更为重要的位置。
鼓励教师和学生根据社会需要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服务,参与企事业和其他高校的科技创新活动,加速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对于在服务地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项目团队及个人,学校将另行制定奖励办法给予奖励。根据《浙江省技术市场管理规定》、《浙江省鼓励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若干规定》等文件精神要求,学校将出台技术开发相关规定,以充分调动广大教师从事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工作的积极性。
4.逐步推行单位科研目标责任考核和个人科研绩效考核
逐步推行单位科研目标责任考核,对下属学院实行科研任务分解、指标下达、目标考核办法,建立考核结果与科研资源分配、科研投入、二级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实行权力下放、目标绩效管理。学校在对各下属学院的目标考核中,将加大科技工作的权重。学校鼓励下属学院在二级分配中,对教学、科研和育人的工作量实行等量换算,以人尽其才,才尽其能。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有关部门的要求,根据我校的具体情况,完善科技评价体系,对于不同类型的科技工作采取不同的管理模式,在职务聘任、年度业绩考核中建立不同的评价考核标准,以实现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均衡发展的目标。
2010年试行并逐步完善科研岗,学校将另行制定科研岗试行办法。
5.强化项目申报和管理,提高立项率和结项率
加大项目申报力度。广泛动员,增强信心,增大项目申报基数;精心组织,狠练内功,提供专业化服务,努力提高申报项目的立项率;科学布局,突出重点,争取国家、省部级重大项目有突破;眼睛向外,努力争取企业、事业单位委托重大项目,开展有影响、高水平的应用技术、应用对策研究。
建立学校、下属学院两级管理和利益分享机制;严格执行上级科研部门的科研项目结题与验收办法,认真做好项目的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做好成果深度开发工作。
加强管理信息化建设,改善管理手段,提高科研管理水平。加强制度建设,使学校的科技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6.完善成果奖励机制,加大对科研精品的奖励力度
为了牢固树立科研精品意识,学校将加大对科研精品的奖励力度。
修订完善《湖州师范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改革和完善科技成果奖励机制,加大对科研精品的奖励力度,提高学科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加大对应用技术、应用对策研究成果的奖励力度,提高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
四、保障机制
1.高度重视科技工作,切实加强组织和领导
建立和完善科技工作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副校长负主要责任的制度,定期召开科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实际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到措施有保障、经费有落实,确保科技工作“1345”计划目标的顺利完成,推动学校参与国家和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进一步强化“教授治学”,充分发挥校学术委员会在制定学校科技规划、学科建设规划、科研平台设立等方面的评议、决策作用。
切实加强科技工作的二级管理。各下属学院的科技工作要由院长负总责、科技副院长负主要责任。各下属学院要充分调动全院教师的科技积极性,认真组织、实施好各项科技工作。把科技工作状态数据列入对下属学院党政主要领导业绩考核和任期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2.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加大科技经费投入
多渠道增加科技工作经费的投入。调整学校经费支出结构,在2010年的经费预算中列出1300万元科技专项经费,用于科研平台建设、学术交流、科技项目配套、科技奖励等;逐步加大对科技工作的支持力度,科技专项经费要与学校的事业费同步增长。各下属学院每年要从自有经费和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中划出专款,支持教师开展科技工作。
确保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科技创新平台以及团队建设专项经费足额到位,并保证经费经考核、视绩效逐年增加。学科建设经费中要列出不低于30%的专项经费,资助举办国际性、全国性学术会议和高水平的学术讲座,以营造浓郁的学术氛围。继续实施项目经费配套政策并适度增加配套比例。
要按照《湖州师范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规范学校科研经费的管理和审计,调动教师从事科技工作的积极性,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提升学校科技竞争力和服务社会能力。
3.加强科研道德建设,健全学术监督和制约机制
科研道德建设是一项事关学校声誉的大事,校、院二级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要建立、健全学术监督和制约机制。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评审、学术成果鉴定程序,实行评审结果公示制度,增加科技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努力形成良好的科研诚信体系,改变科研人员重项目申报、轻项目结题的不良倾向,表彰认真按申报书的承诺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的教师,制约不认真结题的教师。
要认真贯彻执行《湖州师范学院科学研究行为规范及管理办法(试行)》,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的监督和检查,对任何弄虚作假、抄袭和剽窃他人成果的学术不端行为,对违反科研道德规范的人员,坚决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在学术晋升、职务晋升、项目审批、评优评奖中实行一票否决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