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外技术转移机构2021年度考核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2-01-10浏览次数:109


各校外技术转移机构:

根据《派驻校外技术转移机构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湖师院校办发〔2021〕3号)的规定,现对学校校外技术转移机构2021年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具体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吴兴技术转移中心、南浔技术转移中心、德清技术转移中心、长兴技术转移中心、安吉县明达技术转移中心、武义技术转移工作站。

二、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合作项目、合作项目签约金额、组织专家交流活动、企业对接走访服务、列入上级科技计划项目或科学技术奖等,依据对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作用大小和指标任务的多少赋予相应分值,基本分为100分,所有指标加分不超过基本分的20%(到岗到位除外),根据最终得分高低确定绩效考核奖励经费。特色工作最高加20分。

各校外技术转移机构根据考核要求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及相关材料。社会合作处对报送情况进行考评,并适时进行奖励。

三、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作为给付绩效考核奖励经费的依据,具体参照《派驻校外技术转移机构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湖师院校办发〔2021〕3号)中的工作经费与补贴发放细则。

(二)作为强化校外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工作的依据。对于评定结果连续两年靠后的校外技术转移机构,责令整改,并视情采取更换派驻人员等措施。

请各校外技术转移机构根据台帐目录要求整理相关材料,于2021年1月17日前报送至社会合作处,邮箱:shhzc@zjhu.edu.cn,联系人祝洁辉,电话:680017。

 

附件:湖州师范学院校外技术转移机构2021年度考核台帐目录.docx

 

 

                                    社会合作处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