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合作处工作职责

作者:发布时间:2021-10-12浏览次数:80

1.根据学校定位、改革与发展规划目标,以及围绕学校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谋划与设计社会合作项目。

2.制定学校社会合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服务工作计划和任务分解,推动社会服务计划、方案落地实施。

3.制定和完善社会合作政策措施,整合组织学校相关部门(学院)力量开展各类合作;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汇聚校友力量,大力推进校地融合。

4.负责对外联络联系,收集分析、发布各类社会合作信息,建立学校与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合作交流机制,拓展办学资源,优化办学环境、增强办学力量。

5.负责建立地方服务与合作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制定和完善有关奖励政策,把握地方服务与合作工作的政策导向,协助并指导全校师生参与服务地方工作和创新创业工作。

6.研究和深化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对策、措施和办法,积极搭建服务地方合作平台,加强服务地方团队建设和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7.负责对学校与地方开展的重大合作项目进行跟踪、督查、协调。

8.负责市地校合作工作,做好项目设计、挂职锻炼、合作论坛、专家推介、环太湖高校联盟等工作,促进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9.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协助其他处室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