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市地校合作优秀项目、优秀集体、优秀个人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社会合作处发布时间:2021-04-27浏览次数:86

各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湖州市地校合作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湖州市地校合作工作考评办法和相关市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湖州市地校合作优秀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等精神,现决定开展2020年度地校合作优秀项目、优秀集体、优秀个人推荐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产业发展支撑工程项目

(一)申报要求

1.所有申报项目需列入2020年度市地校合作产业发展支撑工程重点项目库(见附件8),且已实现产业化并产生明显经济效益;

2.已获得历年市地校合作产业发展支撑工程优秀项目奖励的项目不得申报

3.申报所需的《推荐书》(附件1)填写要求客观、准确、完整、真实,《推荐书》中所涉及到的合同金额、技术指标、技术水平、授权专利和论文数、经济效益等内容的需提供佐证材料。

4.对形式审查不合格且不符合补正内容的项目不予受理;对形式审查不合格、符合补正内容的推荐项目,我处通知项目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补正,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报送

请二级学院或部门科研秘书做好2020年度湖州市地校合作产业发展支撑工程优秀项目推荐申报材料的收集、报送工作,每个项目须提交书面推荐书4份,佐证附件材料2份,其中2份推荐书主件和所有附件装订成册,所有提交材料不退还。同时,还需提交《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2)电子和纸质材料。

乡村振兴示范工程项目

(一)申报要求

1.所有申报项目需列入2020年度市地校合作产业发展支撑工程重点项目库(见附件8),且具有较高科技水平、产生明显经济效益、示范带动作用明显;

2.获得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奖补的项目不重复奖励;

3.申报所需的《推荐书》(附件3)填写要求客观、准确、完整、真实,《推荐书》中所涉及到的合同金额、技术指标、技术水平、授权专利和论文数、经济效益等内容的需提供佐证材料。

4.对形式审查不合格且不符合补正内容的项目不予受理;对形式审查不合格、符合补正内容的推荐项目,我处通知项目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补正,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报送

请二级学院或部门科研秘书做好2020年度湖州市地校合作产业发展支撑工程优秀项目推荐申报材料的收集、报送工作,每个项目须提交书面推荐书4份,佐证附件材料2份,其中2份推荐书主件和所有附件装订成册,所有提交材料不退还。同时,还需提交《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4)电子和纸质材料。

、其他工程项目

(一)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需列入2020年度市地校合作重点项目库(见附件8);

2.原则上已获得历年市地校合作优秀项目奖励的项目不得申报;

3.申报所需的《湖州市地校合作优秀项目考评表》(附件5)填写要求客观、准确、完整、真实,《考评表》中所涉及到的有关指标数据、奖项荣誉、社会经济效益等内容需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

(二)申报材料报送

请二级学院或部门科研秘书做好2020年度湖州市地校合作优秀项目(产业发展支撑工程项目、乡村振兴示范工程除外)推荐申报材料的收集、报送工作,每个项目须提交书面《湖州市地校合作优秀项目考评表》2份,附件材料1份,提交材料不退还。同时,还需报送《考评表》电子材料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一)申报要求

1.优秀集体:3个名额。要求在地校合作工作推进过程中,作出重要贡献的学院、部门或服务团队,原则上以服务团队为主。

2.优秀个人:3个名额。在地校合作工作推进过程中,表现突出的重点项目负责人、相关行政管理人员。

(二)申报材料报送

请二级学院或部门科研秘书做好2020年度湖州市地校合作优秀集体、优秀个人推荐申报材料的收集、报送工作,须提交书面《湖州市地校合作优秀集体考评表》(附件6)或《湖州市地校合作优秀个人考评表》(附件72份,如有支撑材料可另附页。同时,还需报送《考评表》电子材料。

、申报截止时间

推荐材料报送时间截止为2021年57日(星期)下午16:00前报送至社会合作处明达楼411办公室,联系人:霍桑  电话:2322238,邮箱:02510@zjhu.edu.cn)。逾期不予受理。届时学校将对推荐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最终名单,并予以公示。

、特别说明

2020年度市地校合作优秀项目、优秀集体、优秀个人推荐申报工作,我校仅具有推荐权,考评工作由市大工程牵头单位具体操作实施,相关建议名单由市地校合作办公室进行审核,市地校合作领导小组审定。

详见附件。

相关附件.zip




                                                                                                                                                                   社会合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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