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登记须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4-10-20浏览次数:399

一、科技成果登记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电子版材料
申请单位通过填写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7.0版.rar(http://www.zjkjt.gov.cn/download/cgdj7.0.rar)而导出的*.zip格式文件,发送至市(县)受理人邮箱,并在邮件中注明:科技成果登记-单位名称。
(二)书面材料  
申请单位需提交《科技成果登记表》和相关附件,一式一份,报市(县)科技成果登记受理点。
1.科技成果登记表。可通过《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7.0版》软件中点击“打印登记表”任务栏直接打印,打印后在登记表首页处盖单位公章。
2. 相关附件要求:
通过项目验收的成果需提供项目验收证书和验收材料;经鉴定的成果需
提供成果鉴定证书和鉴定材料;行业内有资质的机构或专家组出具的评审
意见和评审材料;植物新品种类的成果需提供植物品种权书。
二、科技成果登记受理
市本级  受理地点:湖州市青铜路699号湖州科技创业园A幢508室联系人:沈克强 联系电话:2667109,13567980426,E-mail: happylife7827@qq.com,  QQ号:1317184304
德清县   受理地点:德清县武康镇中兴北路1088号7号楼3楼  
联系人:邓超  联系电话:8084369
长兴县   受理地点:长兴县行政中心D幢302室  联系人:杨飞
联系电话:6256356
安吉县   受理地点:安吉县浦源大道700号安吉县科技局计划成果科  联系人:江超红  联系电话:5220971
http://www.zjkjt.gov.cn/html/node20/detail.jsp?id=2014000507&dqdm=006